您的位置:首頁 > 相關資訊 > 行業新聞
合同未約定不可抗力條款,遭遇風險時能否主張免責?
時間:2025-09-26 16:07:12 來源: 作者:
合同未約定不可抗力條款,遭遇風險時能否主張免責?
在商業活動中,合同是規范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實務中常出現合同未明確約定不可抗力條款的情形。當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當事人能否主張免責?本文將從法律適用、責任分擔、實務操作三個層面展開分析。
一、不可抗力免責的法律依據:法定規則優先于約定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條款明確了兩點核心規則:
不可抗力作為法定免責事由:即使合同未約定不可抗力條款,當事人仍可依據法律規定主張免責。例如,2023年某物流公司與供應商簽訂的運輸合同未約定不可抗力,但因臺風導致貨物損毀,法院依據民法典判決物流公司免除賠償責任。
免責范圍與程度:需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如某房地產項目因政府頒布限購政策導致銷售停滯,開發商可主張免除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但需返還購房者已支付款項。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認定標準:客觀性與主觀不可預見性并重
不可抗力的認定需同時滿足三個要件:
不能預見:以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條件為判斷基準。例如,2024年某外貿企業與海外客戶簽訂口罩出口合同后,突發全球性疫情導致生產停滯,法院認定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因合同訂立時無法預見疫情規模。
不能避免:即使采取合理措施仍無法阻止事件發生。如某建筑公司因政府征用場地導致工程中斷,即使提前投保工程險,仍屬不可抗力范疇。
不能克服:事件導致合同目的根本無法實現。例如,某演唱會因主辦方所在地發生地震被取消,觀眾要求退票的訴求獲法院支持。
三、實務操作中的關鍵義務:通知與證明的“雙軌制”
當事人主張不可抗力免責時,需履行兩項法定義務:
及時通知義務:受影響方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立即通知對方。例如,2025年某跨境電商因海外港口罷工導致貨物滯留,未在48小時內通知買方,法院判決其承擔30%的損失賠償責任。
提供證明義務:需在合理期限內提交官方證明文件。證明材料包括:
自然災害:氣象部門出具的災害等級證明;
政府行為:行政機關發布的政策文件;
社會異常事件:公安機關出具的事件報告。
四、責任分擔的例外情形:遲延履行與擴大損失的規制
法律對不可抗力免責設定了兩項限制:
遲延履行不免責:若當事人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已存在遲延履行行為,則不得主張免責。例如,某制造商因自身生產延誤導致交貨期推遲,后遇原材料價格上漲,法院判決其仍需按原價履行合同。
減損義務的違反:接到通知方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就擴大部分主張賠償。如某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因疫情無法使用場地,但未及時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導致租金持續產生,法院判決承租人承擔后續3個月租金。
五、實務建議:合同條款設計與風險應對策略
條款設計建議:
明確不可抗力范圍:除法定情形外,可約定特定行業風險(如匯率波動、技術迭代);
細化通知程序:規定通知方式(書面/電子)、時限(如48小時內);
約定證明標準:明確證明文件的形式、出具機構及提交期限。
風險應對策略:
建立預警機制:通過保險、對沖交易等方式分散風險;
保留溝通記錄:郵件、微信等書面記錄可作為免責證據;
及時協商變更: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雙方可協商調整合同履行方式(如分期交付、價格調整)。
結語:法定免責與意思自治的平衡
不可抗力制度體現了法律對商業風險的合理分配。當事人既可依賴法定免責規則,也可通過合同條款細化權利義務。在實務中,需嚴格遵守通知與證明義務,避免因程序瑕疵導致免責主張被駁回。未來,隨著《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解釋》的深入實施,不可抗力規則的司法適用將更加精細化,當事人應密切關注立法動態,優化合同管理流程。
上一篇:合同糾紛財產損失裁判規則解析:從法律到實踐的賠償路徑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關資訊
浩云動態RELATED
更多>>最新案例NEWS
更多>>
2023-11-27
一般請律師打官司要多少錢?2024-11-18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判決:法律原則與案例分析2024-10-25
遺產繼承紛爭:案例剖析與法律啟示2024-10-24
離婚財產分割中的遺產繼承權解析2024-08-06
工程合同糾紛法律解析案例:工程完工后對方以質量為由不付款2024-08-06
浩云律所助力企業破繭重生:成功代理廣告企業破產清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