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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未結算糾紛:法院強制執行的司法路徑與實操要點
時間:2025-11-12 17:11:14 來源: 作者:
工程款未結算糾紛:法院強制執行的司法路徑與實操要點
在建設工程領域,工程款未結算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據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發布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司法大數據報告》,近三年全國法院受理的工程款糾紛案件中,因未結算導致的爭議占比達67%,其中涉及強制執行的案件年均增長12%。本文從司法實踐角度,結合《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及最新司法解釋,系統解析工程款未結算時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執行程序及實操要點。
一、工程款未結算的司法認定:執行前提的明確
未結算的法律定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工程款未結算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合同未約定結算方式,二是雖約定但雙方對結算結果存在爭議。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通過審查施工合同、變更簽證、進度款支付記錄等證據,結合《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11條規定的“協商優先原則”,確定是否存在結算障礙。
執行啟動的法定條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3條,申請強制執行需滿足:
生效法律文書(如判決書、調解書)已確認債權;
債務人未在履行期內支付;
債權金額明確或可通過鑒定確定。
例如,在某商業綜合體工程糾紛案中,法院雖因設計變更導致部分工程量未最終結算,但通過委托造價鑒定機構對爭議部分進行評估,最終確認債權金額并啟動執行程序。
二、強制執行的司法程序:從申請到實現的完整路徑
執行申請的提交與審查
申請人需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或同級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提交《執行申請書》,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債權證明(如結算報告、鑒定意見)及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法院在收到申請后7日內立案,并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
財產查控與保全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3條,法院可采取以下措施:
查封、扣押、凍結:對被執行人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財產進行控制;
預查封制度:針對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工程,法院可對在建工程進行預查封,待產權確認后轉為正式查封;
到期債權凍結: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99條,法院可凍結被執行人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如發包人對建設單位的應收款),并通知第三人限期履行。
例如,在某高速公路工程案中,法院通過凍結總包方對業主單位的1.2億元到期債權,成功執行到位85%的工程款。
工程折價與拍賣的特殊規則
根據《民法典》第807條,若工程性質適宜折價或拍賣(如房屋、橋梁等),承包人可與發包人協議折價,或申請法院拍賣。司法實踐中需注意:
優先受償權行使:承包人對工程折價或拍賣價款享有優先權,但需在竣工之日起18個月內行使(依據《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第41條);
評估與拍賣程序:法院需委托專業機構對工程價值進行評估,并通過司法拍賣平臺公開競價。
2025年某產業園糾紛案中,法院通過拍賣未竣工的廠房,優先清償承包人工程款后,剩余款項按普通債權分配。
三、執行障礙的突破:未結算工程的特殊處理
工程量爭議的司法鑒定
當雙方對工程量存在爭議時,法院可依職權或依申請啟動司法鑒定。根據《建設工程司法鑒定規范》,鑒定機構需對變更簽證、隱蔽工程記錄等證據進行審查,并出具《工程量鑒定報告》。例如,在某地鐵工程案中,鑒定機構通過比對施工日志與BIM模型,最終確認增加工程量價值2300萬元。
未到期債權的執行規則
針對未結算但已發生的工程款(如進度款),法院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13條,采取“預凍結”措施。具體操作中,法院需向發包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若發包人在15日內未提出異議且不履行,法院可直接執行該債權。
執行和解的司法引導
為提高執行效率,法院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7條,組織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和解協議需明確分期付款金額、擔保措施及違約責任。例如,在某住宅工程案中,通過引入第三方擔保公司,雙方達成“分三期支付+房產抵押”的和解方案,最終實現案結事了。
四、風險防范與合規建議
合同條款的精細化設計
建議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明確:
結算方式(如按月結算、分段結算);
爭議解決機制(如約定仲裁條款);
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
2025年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新增“結算爭議解決”專章,可供參考。
過程證據的動態管理
承包人應建立完整的工程資料體系,包括:
每月進度款申報材料;
設計變更簽證單;
材料采購發票及檢測報告。
某法院2025年調研顯示,證據完整的案件執行周期平均縮短40%。
執行階段的策略選擇
申請人可根據被執行人財產狀況,靈活選擇執行措施:
對有履行能力的,優先申請查封現金資產;
對資不抵債的,及時申請參與分配或破產程序;
對惡意轉移財產的,依法追究拒執罪刑事責任。
結語
工程款未結算糾紛的執行,既是法律技術的較量,也是商業智慧的博弈。在司法實踐不斷細化的背景下,發承包雙方需以合同為基石,以證據為武器,以合規為底線,方能在糾紛解決中占據主動。未來,隨著區塊鏈、BIM等技術在工程領域的深度應用,工程款結算與執行的司法規則必將迎來新一輪變革,而提前布局、主動適應者,終將贏得市場與法律的雙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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